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包括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合同未约定或不明时,工程则依据国家法规、结算解决规章制度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等协商。争议工程结算表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欠款的途径书面证据。
一、有方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方面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工程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时,结算解决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解决争议。争议
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途径则应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有方这些规定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法律、工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算解决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发布的争议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途径
2.当当事人对合同造价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有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来说,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或者选择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协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3.在解决工程结算争议的过程中,还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例如,工程结算表、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书面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自身诉求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都应积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程结算表作为欠款证据
律师在线提醒您,工程结算表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欠款的书面证据。
1.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已完工工程量和应付工程价进行确认并形成工程结算表时,如果发包人在结算表上签字或盖章,那么该结算表即具有法律效力。
2.虽然工程结算表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欠款事实的唯一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还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因此,除了工程结算表之外,承包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书面证据。

三、工程结算争议法律依据
在处理工程结算争议时,我们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